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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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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集團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油海1平臺
GR2023TJ1001626
掛牌價: 400萬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10-13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3-10-30
其他類
資產類別
河北省 唐山市
所在地區
交易機構聯系方式
項目負責人: 王南一
聯系電話: 010-69943064-8001
部門負責人: 郝建國
聯系電話: 010-69943064-8005
委托會員聯系方式
委托經紀會員名稱: 中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 張先生
聯系電話: 010-63597352
交易中心結算賬戶
賬戶名稱 | 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銀行賬戶 | 110000100231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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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浙商銀行天津分行營業部 | 支付行號 | 316110000027 |
資產基本情況
標的名稱 | 中國石油集團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油海1平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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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類別 | 其他類 | 標的所在地 | 河北省唐山市 | |||||||
評估機構 | 天津華夏金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評估基準日 | 2023-07-31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 | 類型 | 備案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3-09-27 | |||||||||
評估值(萬元) | 312.53 | 賬面價值(萬元) | 460.48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拍賣 | |||||||||
其它披露內容 | 1、 標的資產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該標的資產存在抵押、或任何影響標的資產轉讓的限制或義務。 2. 本次掛牌價格為含稅價。轉讓方在標的資產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后,按照稅法規定開具發票。 3. 其他詳見天津產權備查文件。 |
標的信息
標的描述 | 中油海1平臺由中國船舶總公司第708研究所設計,大連造船新廠建造,1998年3月竣工。為單甲板、單底、箱型、全焊接鋼質非自航自升式鉆井平臺。平臺總長66米,主結構寬28米,型寬36米,型深4米,空船結構及設備重量2546噸,拖航吃水1.8 m,樁腿4根(L=43米、4×Φ2.1米)。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登記號020007000106。現停靠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區中國石油集團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碼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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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是否有租賃 | 否 | 權利人是否行使優先權 | 否 | |||||||
標的抵押/質押情況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況 | 否 |
轉讓方基本情況
轉讓方名稱 | 中國石油集團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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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16號三號廠房C區3層 | ||||||||||
經濟類型 | 國有經濟/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國有全資企業 |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彭飛 | 成立日期 | 2004-10-25 | |||||||||
注冊資本 | 659,353萬元(人民幣)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建筑業/土木工程建筑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碼 | 9111000071093297X1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許可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海洋石油開采;海洋天然氣開采;建設工程施工;特種設備設計;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港口經營;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發電業務、輸電業務、供(配)電業務;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石油天然氣技術服務;工程技術服務(規劃管理、勘察、設計、監理除外);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海洋工程設計和模塊設計制造服務;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海洋工程裝備研發;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工程管理服務;勞務服務(不含勞務派遣);船舶租賃;倉儲設備租賃服務;租賃服務(不含許可類租賃服務);對外承包工程;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專用化學產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金屬結構制造;噴涂加工;石油鉆采專用設備制造;深海石油鉆探設備制造;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海洋工程平臺裝備制造;海洋能系統與設備制造;通用設備修理;專用設備修理;電氣設備修理;新興能源技術研發;海上風電相關系統研發;風力發電技術服務;太陽能發電技術服務;發電技術服務;固體廢物治理;海洋工程關鍵配套系統開發。(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 |||||||||||
產權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部門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統一社會信用碼/組織機構碼 | 91110000100010433L | |||||||||
批準單位 | 中國石油集團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批準日期 | 2023-06-21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其他 | 批準文件名稱 | 中國石油集團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黨委會會議紀要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2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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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0-1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10-30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作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價款交納形式 | 網上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需在掛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本項目受讓申請,并于掛牌截止日前交納本項目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2.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以下事項: (1)按標的資產現狀進行受讓,在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為由退還標的資產。如因受讓方自身原因導致轉讓標的資產未能按時移交的,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或等額的交易價款。轉讓方可單方解除《資產交易合同》,收回轉讓標的資產,再次進行公開轉讓; (2)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并在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和受讓方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 (3)同意在天津產權出具《國有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4)轉讓標的資產為報廢水上平臺,受讓方應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關資質和證明要求: ①符合國務院及生態環境等部門有關廢船安全環保拆解的行政法規規定,并提供由生態環境部門批準的拆船“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材料和核發的拆船“排污許可證”,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包含船舶拆解或拆除等相關內容。具有廢舊物資相關回收資質。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②受讓方自2020年1月1日起沒有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不存在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不存在進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產,或者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 上述①-②涉及資質和證明材料,提供的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電子版掃描件在項目報名踏勘截止日17點前按照要求發送至指定郵箱,紙質資料現場踏勘時提交。 (5)受讓方必須進行拆船處置,不得運營或轉賣給第三人運營。受讓方利用該平臺參與鉆修井、平臺作業支持等一切營運活動所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無關; (6)標的移交: ①受讓方在天津產權出具《國有資產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持《國有資產交易憑證》、受讓方有效身份證明,赴現場與轉讓方開始辦理資產移交工作。《資產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支付400萬元拆解保證金。轉讓方收到拆解保證金后,辦理書面交接及平臺登記注銷手續,注銷手續完成后啟動標的資產的移交工作,移交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移交工作包括平臺及相關資料移交給受讓方,同時平臺需拖航離開轉讓方目前存放場所)。如因受讓方原因導致標的資產移交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受讓方應按照10000元/天支付倉儲費用,逾期超過30日的,視為受讓方放棄未交割的資產,轉讓方有權另行處置,已繳納的拆解保證金不予退還。標的資產的拆解工作應在80個日歷日內完成(拆解工作包括保留資產保護性拆除、平臺破拆、拉運、現場清理以及轉讓方驗收等工作)。如因受讓方原因導致標的資產拆解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逾期超過10日的,視為受讓方嚴重違約,轉讓方有權不予退還受讓方已繳納的拆解保證金。同時,受讓方還應當按照成交金額的1‰/天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上述違約金不封頂。因上述違約行為將嚴重影響轉讓方的安全環保責任,故受讓方明確知曉并了解上述違約金的合理性,并放棄相應抗辯權。 ②同意自標的資產移交完成之日起,標的資產碼頭靠泊、保養、保管、拖航、改裝、提貨、清洗、運輸、保險、拆解、檢驗、拖航過程中的漁業補償、安全、消防、環保及現場管理等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③標的資產拆解所需的圖紙等資料同時移交受讓方。 ④同意標的資產的拖航手續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轉讓方提供必要的配合,拖航費用(含柴油消耗)由受讓方承擔。如需要轉讓方人員操船到達指定地點需支付服務費用。 ⑤標的資產的油漬清洗(如有)、裝卸、運輸、場地清理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資產交割工作應按照轉讓方的安全環保要求開展,資產移交過程中,因受讓方原因造成的環境污染所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責任。 ⑥標的資產內剩余的油料歸轉讓方所有,不在本次處置范圍,油料的處理和相關費用由轉讓方承擔。 (7)標的拆解: ①同意標的資產拆解工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轉讓方要求執行,提供轉讓方認可平臺拆解方案(包括轉讓方保留設備的保護性拆除方案)。 ②標的資產中不包括如下設備:3臺鉆井發電機組(規格型號TBD620V12)、2臺船用柴油發電機組(規格型號KTA19-G4)、1臺應急發電機組(規格型號WD615-67)、4臺電動起錨-移動絞車(規格型號180KN)、2臺螺桿空壓機(規格型號LS16-100HACSULL)、2臺35T全回轉固定式起重機(規格型號YQHG-35T-14W)、2臺立萊頓蒸汽鍋爐(規格型號LT2)。成交后,受讓方應按照平臺拆解方案采取保護性措施進行拆除,確保設備的完整、完好。保留設備的拆除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費、場地占用費、吊機使用費等相關支出由受讓方承擔。保留設備拆除后,轉讓方負責保留設備拉運費用,拆除過程中損壞保留設備,受讓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③轉讓方將派遣相關人員監督現場拆解和保留設備拆除工作,確認標的資產拆解,并拍照留檔。受讓方有義務進行配合轉讓方的監督工作。 ④因受讓方原因造成的環境污染所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責任。 ⑤承諾不得將拆解工作以轉包、再委托或其他合作方式交第三方處理。 (8)拆解狀態要求: ①對平臺主甲板上關鍵設備及主體結構進行切割拆除,主要內容包括鉆修井機結構、固控模塊、動力裝置模塊、生活樓模塊、消防救生系統、電力控制系統等,對重要部件進行破壞性拆除,破壞其完整性。 ②對主平臺升降系統、水密艙及甲板以下各艙室進行切割拆除。主要包括升降系統、壓載艙、泵艙、淡水艙、海水艙、固井艙等進行拆除,破壞其完整性和穩定性,以防止平臺被恢復和重新使用。(9)同意配合轉讓方辦理標的資產權證注銷手續,權證注銷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稅費(如有)按照相關政策要求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未明確的由受讓方承擔。 3.本項目中涉及的保證金、交易價款須由意向受讓方的賬戶支付,本項目不接受代付。 4.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100%扣除,優先用于補償天津產權及各方服務機構應收取的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提交受讓申請且足額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不參與拍賣程序的; (3)在拍賣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 (4)受讓方未按約定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的; (5)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的; (6)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情形。 5.如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以拍賣的方式確定受讓方,相關規定按照拍賣公告執行。 6.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成交價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如未出現上述第4條涉及的情形,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天津產權的有關規定和程序無息原路徑返還。 7.意向受讓方須詳細閱讀相關附件,在提交受讓申請時,須將《承諾函》和《現場踏勘確認書》(意向受讓方加蓋公章)等材料一并提交。 8. 受讓方的交易服務費按成交價格的1%支付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是否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120 | |||||||||||
保證金是否接受銀行保函 | 否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