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說明
項目名稱:黃埔電廠“上大壓小”煤代油工程(2×660MW超超臨界燃煤機組)樁基工程招標公告
一、項目名稱:黃埔電廠“上大壓小”煤代油工程(2×660MW超超臨界燃煤機組)樁基工程(以下簡稱“項目”)。
二、招標編號:0724-0800C506N332
三、建設單位:廣東粵華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四、招標代理機構:廣東廣機國際招標股份有限公司
五、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六、工程地點: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廟頭黃埔電廠工地
七、招標范圍
樁基施工范圍為黃埔電廠“上大壓小”煤代油工程(2×660MW超超臨界燃煤機組)所有樁基工程,包括主廠房、A排外及爐后區域(汽機房、除氧間、煤倉間、鍋爐房、爐后、電除塵器、煙道、煙囪、除灰系統、集控樓、空壓機房、水處理系統、主變、高壓廠變等主廠房區域建筑物)、圓形儲煤罐、脫硫系統、脫硝系統、廠內輸煤系統等樁基工程,但不包括循環水系統、廠外輸煤系統改造樁基。土石方開挖及樁頭處理不在本標范圍內(樁基檢測范圍除外)。
八、本項目的預計開工時間
2008年6月中旬。
九、投標單位報名條件
1.合格的投標人
1)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且具備履行本項目招標內容能力的企業。
2)投標人必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或以上資質;或具有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3)參加投標的單位必須通過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
4)投標人必須具有承擔過火力發電廠主體工程(鍋爐或主廠房)樁基礎施工的業績。
5)投標人須具有近5年以來Φ400或以上預應力高強混凝土管樁,及樁徑Φ1000或以上沖孔灌注樁項目的施工經驗和業績。
6)投標人在近3年內不曾在任何合同中違約或被逐或因申請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投標人必須具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8)擔任本項目的負責人(項目經理)必須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證。
2.近3年內,投標人應:
(a)未曾與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有任何隸屬關系;
(b)未曾參與本項目的技術規范、資格預審或招標文件的編制工作;
(c)不是承擔本項目設計、咨詢、施工監理業務的單位或其附屬機構。
3.本標工程不允許分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有興趣的投標人報名前應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辦理好IC卡手續,且必須同時符合上款要求及具備以下所有資料方可報名(報名時須同時提供證明申請人符合以下資質要求的文件,證明文件必須與投標主體一致):
(a)廣州建設工程投標報名表申請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b)證明投標人具備投標資格的原始文件的復印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年審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副本)、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負責本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一級建造師證、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等)。
(c)投標人滿足本公告第九條第1點第4)款要求的業績情況(格式見附件,需提供能顯示相關業績情況的合同復印本,包括合同的封面、簽字頁及施工范圍等)。
(d)投標人提供財務狀況,包括近3年經過審計的主要財務報表。
(e)投標人目前和近3年涉及訴訟的資料(由投標人主管部門或法律顧問出具)。
(f)投標人近3年來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的情況(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各報名單位須將以上資料(除報名申請表單獨遞交外)按資格預審文件格式順序裝訂成冊(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每頁加蓋公章。提交的(b)、(c)項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并提供原件備查。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完整,如被發現有任何虛假、隱瞞情況者,經招標監督部門核實,招標人將取消其投標資格。
十、本項目采用資格預審,投標人按以下安排辦理報名手續及購買招標文件:
報名及遞交資料時間:2008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5:00(北京時間);
報名地點:廣州市天潤路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具體報名臺見交易中心信息屏幕上的指示發售招標文件時間:另行通知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
十一、本招標文件由招標機構發售,標書售出后不退;招標機構不負責投標人準備資格預審文件、投標文件和遞交標書所發生的任何成本或費用。
十二、有關此次招標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和電話以書面或傳真的形式向招標機構查詢:
廣東廣機國際招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726號18樓;
電話:(8620)87768198-823,846;
傳真:(8620)87768283;
郵箱:zlx@cngmg.com;
聯系人:趙令喜(13503077217)、簡宇華、周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