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2011年8月10日,黑龍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草案二次修改稿)》
據了解,根據黑龍江省的實際情況,大會組成人員認為,難以在“十二五”期間徹底取消分散鍋爐供熱。據此,《條例》修改為,市、縣人民政府優先發展熱電聯產和區域鍋爐等集中供熱方式,制定取消分散鍋爐供熱的計劃,并按照城市供熱專項規劃逐年提高集中供熱比例。
同時,為使取消分散鍋爐工作能落到實處,《條例》還規定,供熱專項規劃應包括逐步取消分散鍋爐供熱的計劃和最終取消分散鍋爐供熱的年限。部隊、學校、大型企業廠區等采用區域鍋爐供熱的單位申請并入集中供熱管網的,供熱基礎設施配套費可適當減免;原有分散鍋爐改造后并入集中供熱管網的,不得向居民用戶收取供熱基礎設施配套費。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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