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1年3月1日實施的國家《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四十九條,偷盜氣者可移交警方進行法律制裁,由司法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8條,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死刑。
據了解,日前,南京的燃氣管理處與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來到興衛村興都花園,將這戶“氣耗子”逮了個正著。這戶人家裝了燃氣鍋爐,取暖都開得足足的,但是每個月的燃氣費用卻比隔壁沒有裝鍋爐的鄰居還少。據介紹,這戶人家在燃氣表前私接的一根管子,這根管線的作用是給燃氣鍋爐供氣,不通過燃氣表計量,就可以用上“免費氣”了。
據介紹,正常的家用鍋爐用戶,一天的用氣量為30-40立方米,偷氣用戶實際用氣量更多,像這戶人家一個冬天大約要偷1萬立方米的氣。私自改造偷氣不僅危險,而且南京冬季本來就缺氣,這樣會給冬季天然氣保供帶來困擾。據了解,打擊偷盜氣專項行動啟動一周來已經查獲10多起偷盜天然氣的鍋爐用戶,還有4000多可疑用戶正在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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