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近日,縣消防大隊監督執法人員在對位于縣城新建路的某鍋爐制造廠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企業一名工人在使用明火電焊時,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經詢問知其沒有取得焊工作業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六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聯合檢查組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2日的處罰。并對其講解了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并列舉因無證操作、違法使用明火作業造成的火災慘劇。
聲明:鍋爐信息網圖片及新聞版權所有,未經許可,請勿轉載,轉載請注明來源,違者必究!
據了解,近日,縣消防大隊監督執法人員在對位于縣城新建路的某鍋爐制造廠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企業一名工人在使用明火電焊時,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經詢問知其沒有取得焊工作業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六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聯合檢查組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2日的處罰。并對其講解了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并列舉因無證操作、違法使用明火作業造成的火災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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