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為減少煤炭的使用和大氣污染物排放,近期,省專門出臺了鍋爐污染整治實施方案,要求至2015年底,全面實施大中型工業鍋爐高效脫硫除塵、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和煙氣脫銷改造,推進小型鍋爐更新替代,10蒸噸/小時以上工業鍋爐應改燃清潔能源或實施煙氣污染治理,確保達標排放。用于生產的熱水鍋爐、蒸汽鍋爐和熱載體爐以及單臺出力在45.5兆瓦(65蒸噸/小時)以下的發電鍋爐(煤粉發電鍋爐除外)均列入整治范圍。
方案要求嚴格控制工業鍋爐燃料含硫率,禁止燃用含硫量高于1.5%的燃料,燃煤含硫率必須控制在0.6%以下,灰份不超過15%,燃油含硫率也必須控制在0.8%以下。各地市最遲于2013年底應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劃分工作,且禁燃區面積應占城市建成區面積的60%以上。禁燃區內工業鍋爐禁止燃燒原(散)煤、洗選煤、蜂窩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質等高污染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氣等燃料,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工業鍋爐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潔能源。城市建成區內禁止新建小于10蒸噸/小時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鍋爐。
根據要求,未經環評批準同意的項目,不得使用工業鍋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和經國家、省政府批準設定的各類工(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工(產) 業園區”)禁止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鍋爐;熱網覆蓋范圍內的使用高燃料的工業鍋爐必須限期全部依法拆除;20 蒸噸/小時以上的新建燃煤、燃油工業鍋爐應裝設煙氣排放在線連續監測儀器, 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各類工(產)業園區應當實施熱電聯供或集中供熱改造,按照統一規劃、以熱定電和適度規模的原則,配備完善的供熱系統,積極發展“熱—電—冷”三聯供。新建工(產)業園區要以熱電聯產企業為供熱熱源,或規劃建設完善的集中供熱系統,尚不具備條件實施集中供熱的,園區工業鍋爐應優先使用清潔能源,并分步推進園區集中供熱系統的規劃和建設。現有工(產)業園區應實施熱電聯供或集中供熱改造,將園區工業企業納入集中供熱范圍。
聲明:鍋爐信息網圖片及新聞版權所有,未經許可,請勿轉載,轉載請注明來源,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