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廣州市南沙區決定劃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禁新建高污染燃料設施。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所有4蒸噸/小時(含本數)以下、使用8年以上的4蒸噸/小時(不含本數)—10蒸噸/小時(不含本數)燃煤(重油)工業鍋爐;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使用不足8年的4蒸噸/小時(不含本數)—10蒸噸/小時(不含本數)、10蒸噸/小時(含本數)以上20蒸噸/小時以下(不含本數)、20蒸噸以上且啟用時間在2000年以前的燃煤(重油)工業鍋爐;2017年12月31日前:其他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
據悉,在燃氣供應不能滿足需求時,生物質成型燃料可有條件地作為一種替代燃料,但須完善審批手續,使用正規廠家生產的產品,使用配套的專用燃燒設備并加裝除塵設施,污染物排放濃度要低于現行鍋爐排放標準中氣態燃料最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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