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福建省今年底前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淘汰煉鋼3.5萬噸、水泥820萬噸、煉鐵40萬噸、鐵合金5.578萬噸、造紙84萬噸、制革236.5萬標張及印染32956萬米、3.015萬噸;到2017年,基本完成位于城市主城區(qū)的重污染企業(yè)搬遷、改造。
據悉,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等清潔能源替代工程建設。到2017年底,設區(qū)城市建成區(qū)基本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qū)原則上不再新建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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