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近日,佛山禪城區對高污染燃料限制區域內的企業提出要求:在2014年10月1日前,必須完成高污染燃料燃燒設施(包括鍋爐、窯爐和噴霧塔)的淘汰或更換,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在2014年10月1日后,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鍋爐或其他燃用設備(包括窯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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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近日,佛山禪城區對高污染燃料限制區域內的企業提出要求:在2014年10月1日前,必須完成高污染燃料燃燒設施(包括鍋爐、窯爐和噴霧塔)的淘汰或更換,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在2014年10月1日后,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鍋爐或其他燃用設備(包括窯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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