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為進一步改善城市區空氣質量,推動洛陽市城市區分散式燃煤鍋爐的拆除工作,洛陽市出臺了《城市區分散式燃煤鍋爐拆除財政資金補貼辦法》。辦法規定,2013年至2015年度城市區拆除分散式燃煤鍋爐的鍋爐資產所有單位和個人,依據所拆除分散式燃煤鍋爐噸位,按每蒸噸兩萬元標準一次性給予補貼,由省、市政府安排專項補貼資金。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質監局,對申報單位拆除燃煤鍋爐情況進行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驗收,出具審核意見報市政府審批。經市政府批準后,市財政將補貼資金按照國庫支付程序撥付市環保局,由環保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鍋爐資產所有單位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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