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平湖市依據省政府授權出臺政策,在全省率先實行提高到10倍的燃煤廢氣排污費征收標準。2015年7月1日起該標準已在平湖全市范圍實行。此次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的對象是,除承擔集中供熱功能的熱電聯產鍋爐以外的所有燃煤(含焦炭)鍋爐、導熱油爐、工業窯爐的使用企業和單位。提高幅度在省定標準上提高到10倍,即燃煤廢氣中除五類重金屬因子外的各因子排污費征收標準,由每污染當量1.2元調整為12元。該排污收費價格目前為全國最高。據了解,執行該排污費征收標準后,企業使用燃煤鍋爐的排污成本將從原先的不足總成本的5%提高到30%至50%,實現以經濟手段促進企業主動淘汰改造燃煤鍋爐,使用清潔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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