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按照環保部《關于部分供熱及發電鍋爐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的要求,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神舟硅業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常盛制藥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29臺單臺出力65t/h以上除層燃爐、拋煤機爐以外的燃煤、燃油、燃氣鍋爐全部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排放限制,執行標準為二氧化硫為200mg/m3,氮氧化物為200mg/m3,煙塵30mg/m3,新標準的執行將對呼河浩特市控制大氣污染源排放行為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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