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目前廣州雖劃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各區、縣級市政府也正在按照市政府部署推進整治工作,但鍋爐整治工作仍缺乏全市統一、規范的指導性意見,整治措施和整治效果不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外鍋爐的淘汰或改造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規支撐。據悉,為解決這些問題,廣州市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整治高污染燃料鍋爐的通告》(簡稱《通告》),明確了高污染燃料鍋爐的整治期限、整治原則、執行標準、各單位職責和法律責任等內容。據了解,本《通告》在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定為3年。環保局表示,對未在規定時間內拆除或改用清潔能源的鍋爐,環保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查處,質監部門可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有關法律法規查處,屬于違法建設的可由城管部門按照《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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