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15年,長春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別削減5900噸、615.9噸、1500噸和3277噸,同比下降3.36%、4.52%、2.36%和2.18%,長春市“十二五”減排任務超額完成。據悉,長春市政府每年都將大氣、水、農業源減排項目納入目標責任書,明確各級政府減排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實行任期目標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行業準入條件,未審批“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據了解,長春市區(不含雙陽區)禁止新建40噸以下燃煤鍋爐。通過“集中并網”、“煤改氣”等方式淘汰燃煤小鍋爐1205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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