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日前,《青島市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將在市區范圍內實施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項目資金補助政策。淘汰燃煤鍋爐額定熱功率每蒸噸補助10萬元,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脫硫工程每蒸噸3.5萬元、脫硝工程每蒸噸4.5萬元。據悉,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項目,是指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原膠南市以外區域)、城陽區、青島高新區范圍內,2015年至2018年完成的2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實施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的企業可以申請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項目補助資金,也可以按照主要污染物減排量依法向政府或其他排污單位轉讓排污權。申請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項目補助資金的,視同將排污權轉讓給政府。轉讓排污權的企業,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資金補助政策。據了解,《辦法》規定不同年度完成的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項目所獲得的補助金額,系按照上述補助標準,再乘以年度調節系數計算得出。2015年至2018年完成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的年度調節系數分別為1.2、1.0、0.9、0.8。這就意味著在這個時間范圍內越早完成改造,獲得的資金補助相對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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