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綠動力提升工程指揮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重點行業綜合整治 強力推進綠動力提升工程的通知》。據悉,通知指出,6月25日前,所有電站鍋爐、10蒸噸以上非電站鍋爐必須開工實施超低排放改造。10月31日前,必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自6月12日起,對不能按期開工實施改造、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不能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的企業一律依法實施停產治理。此外,10月31日前,淄博市10蒸噸以下直燃煤小鍋爐以及生活源直燃煤小鍋爐全部實施生物質鍋爐、天然氣鍋爐、電鍋爐等清潔能源置換,對未按要求實施清潔能源置換的小鍋爐一律依法關停淘汰。列入淄博高效環保煤粉鍋爐替代改造計劃的企業必須于10月31日前完成替代改造計劃,對不能按期完成高效煤粉鍋爐替代改造任務、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治理。據了解,通知指出,淄博市范圍內的建陶企業須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搬遷和提升改造任務。對不能搬遷入園、不能實行集中煤制氣或使用天然氣、不在建陶發展規劃區或達不到提升改造標準的建陶企業,以及未實行“四統一”綜合治理、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建陶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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