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日前,海門市政府出臺了《海門市2016年燃煤小鍋爐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繼續加大對燃煤鍋爐整治力度。據悉,整治目標為2016年底前,該市10蒸噸以下(含10蒸噸)燃煤小鍋爐80%以上實現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熱電聯產機組替代或淘汰。2016年整治重點為4蒸噸/小時及以下(導熱油爐3.5蒸噸/小時以下)的鍋爐162臺。全市不得新增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新增燃煤鍋爐必須滿足燃煤總量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據了解,該市要求環保局負責燃煤小鍋爐整治的牽頭工作,定期組織召開協調會,負責全市企業的燃煤鍋爐整治的監督工作。市場監督局對于列入整治范圍的鍋爐,根據淘汰時限確定具體檢驗時間,有效期后不再安排檢驗,停用鍋爐在改造前不得辦理啟用手續;對燃煤鍋爐拆除進行業務指導;對實施清潔能源改造的鍋爐進行相關驗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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