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日前,北京市環保局發布關于深化燃氣(油)鍋爐氮氧化物治理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的通告。通告要求全市燃氣(油)鍋爐業主單位須切實開展低氮改造等鍋爐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確保于2017年4月1日起全面達到該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39-2015)。據悉,按照北京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39-2015)規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北京全市在用燃氣(油)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需根據相關要求執行8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北京全市新建燃氣(油)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需執行3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據了解,為鼓勵開展低氮改造工作,北京市實施“以獎代補”政策,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北京市燃氣(油)鍋爐低氮改造以獎代補資金管理辦法》(京環函〔2016〕293號,以下簡稱《以獎代補資金管理辦法》)以及各相關區政府配套補助方案等相關規定執行。符合補助條件的燃氣(油)鍋爐業主單位,到各區政府明確的主管部門辦理補助資金的申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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