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局確定燃煤鍋爐脫硫補貼標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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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資子公司天津泰達能源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泰達能源")于2016年9月6日收到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局的《關于燃煤鍋爐脫硫補貼事宜的通知》,對區域內燃煤鍋爐脫硫補貼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1、脫硫補貼標準和期限:脫硫單位產品財政補貼標準為13.28元/噸(按達標排放的上網蒸汽計算),補貼期限為自2015年1月起至2016年12月止。補貼標準確定后,原則上不再進行調整。
2、補貼資金的撥付:脫硫補貼資金需公司向開發區環保局提出申請,經審核確定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合格的蒸汽上網量后,再報開發區財政局復核后撥付。
鑒于國家近年來不斷提高環保排放標準,公司環保治理投入逐年遞增,脫硫等環保治理成本也進一步加大,環保設施連續運行時間及強度逐漸加大,以確保鍋爐煙氣的達標排放;由于公司環保設施一直處于高溫高壓高腐蝕環境運行,導致環保設備使用年限將大幅降低。根據開發區環保局通知內容,確定了公司可以適用的2015年、2016年脫硫補貼標準,由原脫硫補貼標準8.69元/噸提高到13.28元/噸(按達標排放的上網蒸汽計算),在燃煤上網蒸汽全部取得煙氣排放合格的審核確定情況下,預測公司將增加營業外收入(經常性損益)3,000萬元左右,且無需對以前年度損益進行追溯調整;同時根據本次脫硫補貼標準調整和生產經營實際情況等原因,公司擬將對環保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在會計準則及公司的折舊年限政策幅度范圍內進行調整,履行相關審議程序并及時對外公告。
由于本次脫硫補貼標準調整與環保類設施折舊會計政策擬調整、環保治理費用上漲、燃煤煙氣達標排放審核進度、燃煤價格大幅波動、燃氣成本預計增加、新增業務等多重因素都會對公司2016年經營業績產生相關影響,綜合上述因素初步預計2016年全年經營業績將繼續保持穩定,公司將結合有關影響因素密切關注經營業績變化情況,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天津濱海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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