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說明:擬調價格住宅22元/建筑平方米非住宅23.5元/建筑平方米
8月15日,在沈陽市召開供熱價格聽證會上,沈陽市供暖辦副主任侯冰代表市房產局,對擬實施的供熱價格實施方案進行了說明。
調整原因供熱1平方米賠6.11元
截至2004年12月,全市供熱面積為1.25億建筑平方米,其中住宅供熱為9600萬建筑平方米,非住宅供熱為2900萬建筑平方米。預計全市今冬供熱總面積增長至1.4億建筑平方米。
侯冰介紹,沈陽市現行的供熱價格是在1996年以前制定的,主要價格有:燃煤鍋爐19元/建筑平方米;鐵西熱網19.80元/建筑平方米,沈海、新北和金山熱網20.45元/建筑平方米,皇姑熱網21元/建筑平方米。目前全市平均供熱價格為19.57元/建筑平方米,并且住宅與非住宅供熱價格一致。
但由于煤炭、水電、材料等供熱成本的價格大幅度上漲,2004年-2005年底,供熱企業的供熱成本達到了25.68元/建筑平方米,比上年度增長了4.32元/建筑平方米,比現行供熱價格19.57元/建筑平方米,高出了6.11元/建筑平方米。也就是說,供熱公司每供1建筑平方米的熱,就賠6.11元。調整方案住宅供熱22元/建筑平方米
★住宅供熱價格:調整前的價格為19.57元/建筑平方米,統一調整后的價格為22元/建筑平方米,每平方米漲了2.43元,平均漲幅為12.4%。
★非住宅供熱價格:調整前的價格為19.57元/建筑平方米,統一調整后的價格為23.5元/建筑平方米,每平方米漲了3.93元,漲幅為20.1%。
★說明:非住宅供熱價格每建筑平方米比住宅高出1.50元,這主要考慮非住宅供熱要繳納6%的增值稅,扣稅后非住宅供熱價格為22.09元/建筑平方米。
★比較:調價后,沈陽市居民采暖費支出占戶均收入的比例為5.28%。與沈陽處于同一緯度、采暖期相同的鞍山(5.2%)、撫順(6.8%)、本溪(5.9%)等城市相比,仍處于中等水平。采暖補貼將增加支出1859萬元
價格調整后,沈陽市對困難群體的采暖補貼,堅持“采暖補貼范圍不變,適當增加補貼比例,不增加補貼對象的家庭負擔”三項原則。
目前,全市居民采暖戶為152萬戶。其中:
★98.7萬戶:由其所在的單位繳費,供熱價格調整后,對這部分居民沒有影響。
★5.8萬戶低保戶:全部按100%比例,由財政給予采暖補貼,低保戶家庭不負擔采暖費。
★1萬戶特殊群體人:即困難企業中的離休干部、市級以上勞動模范、解放前老戰士、抗美援朝老兵、軍轉干部和自主擇業的軍轉干部,按國家、省政府相關政策,按100%比例進行采暖補貼。同樣不增加其家庭負擔。
★8萬戶救助戶和市屬困難企業職工家庭:在保持現行政府采暖補貼范圍的前提下,調價對上述8萬戶家庭增加的采暖支出,由政府財政承擔,其家庭的采暖費不隨調價而增加支出。
★其余38.5萬戶可視為具有繳費能力。
上述采暖補貼政策將增加補貼支出185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