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新聞網-鄭州晚報
本報訊為盲目提高企業效益,化工廠仨老板違規操作近一年,最終釀成鞏義“4·20”重大火災事故(詳見本報今年4月21日報道)。昨日,鞏義市人民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孫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判決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據調查,2004年5月份,被告人鄭某、孫某和李某等在鞏義市芝田開發區租用場地合資興建“鞏義市五發助劑廠”。2004年6、7月份,為降低成本提高產量,三人在生產車間違規安裝了兩臺家用鍋爐。今年4月20日13時30分,在生產過程中,因輸料管中液蠟突然泄漏到違規安裝的鍋爐上,引起火災。此次火災失火面積800平方米,火災直接損失27.9萬元,在搶救火災中用去油料和泡沫價值105544元。
法院審理認為,三被告人違規在生產車間安裝鍋爐使用明火,致使工人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