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一起由廚房民用鍋爐爆炸引起的產品責任糾紛案件在安徽省利辛縣人民法院調解結案。
2007年9月20日傍晚,家住利辛縣婦幼保健所家屬樓二樓的原告孟梅家使用不到兩年廚房民用鍋爐突然發生爆炸。其場面之火爆不遜于電影大片:廚房里所有電器、廚柜、吊頂、鍋碗瓢盆全部炸壞,客廳里推拉門、電視柜、桌椅、電話機、掛鐘被炸壞,整套房子的窗戶以及附近鄰居的8扇窗戶被震碎,其中廚房窗戶更是被震飛出去,附近幾百米的居民均有震感。所幸原告當時剛從廚房出去在客廳接一個電話,但也被當場炸昏在地,并造成身體多部位Ⅱ度燙傷,在醫院住院治療15天。此后,原告向鍋爐的經銷商馮義貴、生產商河南省信陽市豐收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索賠未果,遂以兩者為被告向利辛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人身、財產損失共計50000元。兩被告則以原告無充分證據證明爆炸的鍋爐是他們生產、銷售的為由提出抗辯。
在審理過程中,為使消費者權益能夠得到有效保護,主審法官進行了精心調解,使原、被告最終達成協議,兩被告自愿賠償原告孟梅15600元,本案得以調解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