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每年都有人大代表提出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議案。今年全國人大代表張紅代表再次提交議案呼吁——
張紅代表在向大會提交的議案《關于加快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說,特種設備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設備,也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的重要基礎設施。由于特種設備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如果管理不善,極易發生爆炸、墜落、倒塌等公共安全事故。
據統計,2007年全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數量達到443.32萬臺(套),民用、工業用氣瓶已經超過1億多只,壓力管道近百萬公里,特別是近幾年來,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迅速增長,年增加率平均達到10%以上。特種設備安全問題已經成為事關人民生命安全、影響經濟發展、危及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我國特種設備法律尚不完善
目前,我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體系極不完善。我國從1956年開始成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1982年國務院頒布了《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辦法》,2003年3月國務院頒布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從法的效力層級上看,層次還不夠高;從法的內容上看,壓力管道設計安裝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制度、場(廠)內機動車輛監督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制度以及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等項制度還未完全確立;從法的體系上看,還需要在法律基礎上制定完善配套的行政法規、規章和大量的安全技術規范。建議全國人大列入立法規劃
世界發達國家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方面大多制定有專門的法律。由于我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律規范與世界發達國家差距較大,我們在國際貿易中十分被動。我國加入WTO后,應當利用WTO/TBT原則,在特種設備進出口方面制定合理的技術性壁壘,有效地保護我國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安全。
張紅代表說,從2000年開始至2007年,連續8年每年都有人大代表提出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議案,至今已經有20多份議案,參與的人大代表有700多人。人大財經委于2006年底成立了《特種設備安全法》起草組,將《特種設備安全法》的立法工作提到了日程。
張紅代表建議全國人大將其列入本屆人大一類立法計劃,責成有關部門開展實質性工作,盡快制定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