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一步開展燃煤鍋爐污染治理。各燃煤電廠在完成脫硫、高效除塵措施的基礎上,6月底前,完成脫硝工程并投入運行。4月底前,京豐熱電公司6號、7號發電機組停止運行。6月底前,麗都飯店、北京西站、北辰供熱廠等單位夏季運行的燃煤鍋爐,完成煙氣脫硫和除塵治理工程并投入運行。(鍋爐信息網采編)6月底前,各類開發區(園區)完成燃煤鍋爐脫硫、除塵治理工程;實施拆除小型燃煤鍋爐,開展集中供熱工程改造的,應在10月底前完成治理和整合。10月底前,順義區、昌平區、平谷區和密云縣政府完成6個集中供熱項目建設,拆除100臺小型、分散燃煤鍋爐;其他遠郊區縣政府也要加快分散燃煤鍋爐集中供熱整合。
2.執行更加嚴格的鍋爐排放標準。6月底前,全市燃煤鍋爐使用單位均要采取嚴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確保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39-2007)第二時段排放限值。
3.完成5萬戶采暖小煤爐改用清潔能源工作。10月底前,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和宣武區政府分別組織完成2萬戶、2萬戶、0.3萬戶和0.7萬戶采暖小煤爐改用清潔能源的任務。
4.城鄉結合部等地區取消原煤散燒。結合環境綜合整治工作,10月底前,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政府組織完成五環路以內城鄉結合部地區和五環路以外重點地區取消原煤散燒任務。
5.加大對違法使用小煤爐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違法使用小煤爐、露天燒烤、露天焚燒等行為的執法檢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