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于近日實施。該條例對特種設備的生產、銷售、檢驗檢測、監督檢查行為作了明確規定,違反規定的將被處以最高20萬元的罰款。
山東省質檢局一位負責人說,目前山東省擁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8類特種設備37萬多臺。這些特種設備危險性高,危害性大,加強安全監管意義重大。《條例》規定,所有特種設備的生產、銷售、使用單位都應依法辦理相應的行政許可、核準和登記,否則將不得從事與特種設備有關的活動。
《條例》還明確,從特種設備的生產流程開始,制造單位就應當嚴格按照設計文件進行生產,且應當在鑒定或者試驗合格后批量生產;銷售單位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進貨檢查驗收和銷售臺賬制度,不得銷售證件不齊全以及國家明令淘汰、強制報廢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